一、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四、申请材料
4.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4.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
4.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4.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4.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4.7 住所使用证明 ;
4.8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窗口领取(或“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市”下载)表格一提交材料一 审査一受理一核准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0512-5011234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