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四、申请材料
4.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4.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4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4.6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五、办理流程
窗口领取(或“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市”下载)表格一提交材料一 审査一受理一核准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0512-5011234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