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二、承办部门(窗口)
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公共体育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的,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或者规划部门批准。
四、申报材料
1.《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
2.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法人身份证明;
3.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4.先行择地新建的全民健身设施施工方案和预算方案;
5.其他需要说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http://www.jszwfw.gov.cn/
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许可决定。
六、特别程序
1.拆迁或改变全民健身设施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取得规建部门的批准;
2.在拆迁或改变全民健身设施前,必须先行择地按照原有标准不低于原有设施面积、标准新建偿还。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7561701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