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二、承办部门
中心税务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4条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任职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税务窗口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录入系统按规定开具完税证明。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时限
即办
十、联系电话
50327017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