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四、申请材料
4.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4.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4.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4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5 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4.6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4.7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4.8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五、办理流程
窗口领取(或“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市”下载)表格一提交材料一 审査一受理一核准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0512-5011234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