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普通合伙)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申请材料
4.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4.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4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五、办理流程
窗口领取(或“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市”下载)表格一提交材料一 审査一受理一核准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0512-5011234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