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承办部门
中心党群部(医保)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一)《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0号)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高新区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二楼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1、申办人可通过网上或掌上根据提示提交报销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通知参保人员邮寄材料,告知邮寄地址,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特别程序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收费标准
无
十、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50112345(总机)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