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承办部门
中心党群部(医保)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高新区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二楼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费用清单
(四)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出院小结等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 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3、 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网上或掌上申办
1、申办人可通过网上或掌上根据提示提交报销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通知参保人员邮寄材料,告知邮寄地址,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特别程序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收费标准
无
十、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50112345(总机)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