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承办部门
中心党群部(医保)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35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三)《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苏医保规〔2019〕1号)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高新区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二楼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门急诊费用清单
(四)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备注:1、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2、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4、“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还须提供《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1、申办人可通过参保地门户网站、政务网等或掌上提交报销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通知参保人员邮寄材料,告知邮寄地址,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特别程序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收费标准
无
十、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50112345(总机)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