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承办部门
中心党群部(医保)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35号令)第三十二条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高新区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二楼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三)自助办理
五、申请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办人携相关证件至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审核通过的,生成并出具《参保凭证》,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二)网上、掌上或自助办理
1、申办人在网上、掌上或自助一体机上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
2、参保人核对个人帐户余额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
七、特别程序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收费标准
无
十、承诺时限
即办
十一、联系电话
50112345(总机)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