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承办部门
中心党群部(医保)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高新区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二楼
(二)网上办理
五、申请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备注: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主动放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保关系的情况说明;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清退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金核定表。
六、办理流程
(一)申办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当地经办机构窗口(或在网上根据提示提交资料)办理;
(二)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三)审核通过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手续,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特别程序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收费标准
无
十、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50112345(总机)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