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承办部门
中心党群部(医保)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三)《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四)《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 号);
(五)《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1号)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高新区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二楼
(二)网上办理或掌上办理
五、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户籍、学籍、长期居住、资 助参保、监护关系、军人身份等信息的,需提供对应辅助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医保或社保经办服务窗口(或在网上根据提示提交资料)办理;
(二)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三)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理参保登记,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特别程序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收费标准
无
十、承诺时限
即办
十一、联系电话
50112345(总机)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