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承办部门
中心党群部(医保)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四)《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 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
(五)《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第九条
(六)《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1号)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高新区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二楼
(二)网上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备注: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2、参保人员死亡的,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一)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当地经办机构窗口(或在网上 根据提示提交资料)办理;
(二)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三)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理参保登记,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特别程序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收费标准
无
十、承诺时限
即办
十一、联系电话
50112345(总机)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