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承办部门
中心党群部(医保)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三)《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项
(四)《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高新区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二楼
(二)网上办理或联办建立登记
五、申请材料
(一)窗口(网上)办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现政务数据共享的可不提供)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单位首次新参保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二)联办建立登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当地经办机构窗口(或网上根据提示提交材料)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理参保登记,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联办建立登记流程
1.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等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接收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交换的数据;
3.根据数据直接办理参保登记。
七、特别程序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收费标准
无
十、承诺时限
即办
十一、联系电话
50112345(总机)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