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集体合同审查
二、承办部门(窗口)
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四、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原件1份;
2.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3.用人单位、工会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报送集体合同审查,应同时报送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
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原件1份;
5.集体协商代表基本情况复印件1份;
6.集体协商记录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十、联系电话
0512-50112345 0512-57561701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