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分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初次申报、到期续报
2、承办部门(窗口)
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3、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发布)、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关于优化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的通知》(苏人保监〔2020〕23号)
4、申请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初次申报
(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2)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
(4)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到期续报
(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2)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
(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
(4)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
5、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6、特别程序
无
7、收费依据
无
8、收费标准
无
9、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10、联系电话
0512-50112345,0512-57561701
11、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