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承办部门(窗口)
中心食品经营许可窗口
三、设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规范性文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适用范围
针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括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五、申报材料(可下载):
1.《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六、申请前需提早准备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外设仓库的,提供外设仓库的租赁合同以及联系方式;
(三)网络经营:自建网站的,提供网站地址;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的,提供平台名称;
(四)经营特殊预包装食品的,需提供平面布局图;
(五)使用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需填写设备摆放地址。完成备案后登录苏州市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食品在线报告系统http://58.210.114.118:9023/web/html/login.html进行自助设备摆放信息申报;
(六)属于连锁经营的,提供总部营业执照及联系方式;
(七)属于农村自建房的需补充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七、办理流程
按照苏州市政府“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方便企业,我局提供“不见面”审核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小程序线上提交申请,需上传若干材料、图片,待工作人员审核办结后,审核结果可通过物流传递,也可以申请人直接到受理窗口领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回执。
十二、特别程序
无
十三、收费依据
无
十四、收费标准
无
十五、承诺时限
即办
十六、联系电话
50112345
十七、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