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普通合伙)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申请材料
4.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4.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4.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办理流程
窗口领取(或“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市”下载)表格一提交材料一 审査一受理一核准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0512-5011234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