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普通合伙)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申请材料
4.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4.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4.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办理流程
窗口领取(或上“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市”下载表格一提交材料一 审査一受理一核准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0512-5011234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