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普通合伙)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申请材料
4.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4.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4 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4.5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6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五、办理流程。
窗口领取(或“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市”下载)表格一提交材料一 审査一受理一核准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0512-5011234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