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四、申请材料
4.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4.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
4.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办理流程
窗口领取表格(或网上下载)一提交材料一 审査一受理一核准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0512-5011234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