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许可、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子项: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
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
二、承办部门(窗口)
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第22号修正)
【规范性文件】《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
四、申请材料
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游泳体育项目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3.游泳场所开放培训教学要持证上岗,包括青少年及成人教学。
(二)攀岩体育项目
1.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D19079.4-2014);
2.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三)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体育项目
1.无审批项目
(四)潜水体育项目
1.无审批项目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表》;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项目处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项目)合格证验证制度,(项目)抢救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6.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变更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变更名称:
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②新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变更经营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
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②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③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④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合法使用证明。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②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④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⑤社会体育指导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项目)救生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项目)处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延续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项目)延续登记表》;
2.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4.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6.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救生员证复印件;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项目处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9.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注销(依申请注销的)
1.《注销申请书》;
2.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五)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补证
1.《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五、办理流程
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http://www.jszwfw.gov.cn
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许可决定
六、特别程序
提交材料前,联系中正检测对泳池进行检测,联系电话15821210450(潘红红),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合格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窗口办理。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办结时限
设立8个工作日;变更、延续、补证5个工作日;注销1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7561701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