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撤销)
子项:俱乐部
二、承办部门(窗口)
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设立审查
1.民政局核实名称;
2.银行开户资金(3万元以上)证明;
3.3名人员共同发起即可(名字、联系电话);
4.俱乐部章程;
5.办公地点(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7.申请名称前面要有昆山XXX+运动项目俱乐部。
(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
①变更申请书;
②体育事项变更登记表(含原因和方案等)。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
①原章程、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
②体育事项变更登记表
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
①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②体育事项变更登记表
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①新人员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②体育事项变更登记表
5.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①变更业务单位申请书;
②体育事项变更登记表
6.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资金:
①资产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
②体育事项变更登记表
(三)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注销、撤销)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①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申请注销):
①注销申请书;
②登记证书副本;
③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强制撤销):
①撤销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
五、办理流程
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http://www.jszwfw.gov.cn/
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许可决定→OA反馈民政部门。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7561701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