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地方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审批科
三、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91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实施机关商务部。
【规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 第五条: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第九条: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商务厅实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苏商经〔2014〕933号)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五条 对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境外投资由省商务厅备案,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境外投资由企业注册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 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1.平台下载《境外投资备案表》,如实填写;
2.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3.资金来源单独证明材料(原件);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原件);
5.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原件);
6.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章程(合同、协议)原件;
7.加盖企业印章的境外投资备案表(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
五、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审核→批准→核发许可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0310160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