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企业注销审批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审批科(10号窗口)
三、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四、申请材料
1.现场勘察表(资产转让注销提供);
2.成品油经营企业注销申请表;
3.转让协议(包括转让资产超过50%或受让方持大股转让)及相关证明材料(资产转让注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注销的具体原因);
5.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投资基本信息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原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合同(加油船提供船舶所有权证,岸基站、农村加油点、城市便利加油点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资产转让注销需自有商服类出让地,转让注销提供);
7.加油站现状图(资产转让注销提供);
8.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9.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核发许可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0310160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