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企业歇业审批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审批科
三、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四、申请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的具体原因);
3.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申请表;
4.区商务主管部门请示。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核发许可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0310160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