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企业扩建审批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审批科(10号窗口)
三、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四、申请材料
1.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5.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企业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内容及理由、原规模和现规模等基本情况);
7.成品油零售企业扩建申请表;
8.国有土地权属证或土地使用合同(加油船提供船舶所有权证,岸基站提供土地使用文件);
9.营业执照;
10.加油站现状图;
11.现场勘察表。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核发许可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0310160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