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企业改造领证审批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审批科(10号窗口)
三、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四、申请材料
1. 加油站竣工验收报告
2. 企业申请文件
3. 营业执照
4. 商务部门同意改造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领表
6. 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7.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核发许可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0310160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