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企业改造审批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审批科
三、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四、申请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改造申请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4.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6.营业执照;
7.国有土地权属证或土地使用合同(加油船提供船舶所有权证,岸基站土地使用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租赁合同和业主同意改造的授权书(加油站为租赁经营的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核发许可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0310160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