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企业建设领证审批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审批科
三、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四、申请材料
1.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3.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企业营业执照;
5.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6.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柴油经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
8.加油船船舶所有权证,岸基站土地使用文件(水上加油站(船)提供);
9.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加油站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
11.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加油站批准建设文件;
13.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14.加油站安全生产、计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15.有效的检验证书,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岸基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水上加油站(船)提供);
16.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17.加油站不动产权证;
18.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9.企业申请文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核发许可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0310160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