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企业建设审批
二、承办部门
市场准入审批科
三、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四、申请材料
1.投资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2.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注销公示(经批准的迁建项目提供);
3.项目所在区域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
4.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注销文件(经批准的迁建项目提供;
5.现场勘察表;
6.加油站(点)设置规划确认批复文件和公示;
7.有效的检验证书,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岸基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水上加油站(船)提供);
8.水上加油站(船)设置规划确认文件(水上加油站(船)提供);
9.成品油零售企业新建申请表;
10.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11.省(市)发改委对相关路段规划设计的批复(高速公路加油站提供);
12.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13.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14.加油船船舶所有权证,岸基站土地使用文件(水上加油站(船)提供);
1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16.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17.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核发许可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512-50310160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