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愿选择合并事项。
二、到窗口现场办理“一次办”套餐服务前,
(一)请先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即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218.94.38.242:56666/businessRegistration/home/login.jsp)上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并下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开设小餐馆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套餐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
我要开小餐馆 (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下)套餐服务
二、市场主体类型:
个体工商户
三、适用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新开小餐馆
四、套餐服务联办证照(事项)
(一)营业执照;
(二)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
(三)户外广告(店招)设置许可、户外广告(大型广告)设置许可 (仅限中环外)。
五、受理窗口
中心市场准入窗口,如需办理店招请在微信预审平台进行勾选
六、审批决定机构
市场监管局、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
七、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5、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八、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
1、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属于租赁他人房屋,提交租赁合同;
(3)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等。
(二)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1)店铺平面图一张
(2)操作流程图一张
备注:布局图可手画,本人签“此图与实际相符”,并签上姓名。
2、健康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全部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外广告(店招)设置许可
1、户外广告(店招)白天及夜间亮化彩色效果图各2份(须含左邻右舍店招至少1/3),如加盟店需提供其他地址加盟店对比图。
注:如为加盟店,须提供与总店签订的加盟合同或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是著名品牌,涉及到著名商标使用的);如该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内容中使用繁体字的,须供中国工商总局的定型字注册商标或提供该繁体字为名人手书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户外广告(大型广告)设置许可
1、现状图(实景图)
(1)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现场拍摄的整幢建筑物的正立面图,并在正立面图上标示拟设置广告的具体位置;
(2)在城市设施上设置广告的,现场拍摄整个建筑物的正立面图,并在正立面图上标示拟设置广告的具体位置。
注意:在现状图上设计制作的效果图标注大小尺寸
2、资质证明。施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员高空作业证、安全责任书。提供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加盖印章的施工图。
3、产权人同意或设施管理人同意设置的意见书、产权人授权的委托书等。
九、审批时限
营业执照五个工作日,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二十个工作日,户外广告许可证三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一、联系电话
0512-57568313 0512-57568311
十二、监督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