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 承办部门
中心公安窗口
三、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一条至第十九条
四、 申请材料
1.江苏省内户籍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携带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代为领取。
五、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采集点办理,未满16周岁公民应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2.工作人员办理并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由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3.收取工本费10元,派出所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缴款发票。
4.3个工作日后,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至办理点领取临时身份证。
5.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六、 特别程序
无
七、 收费依据
苏价费[2004]159号 苏财综[2004]43号
八、 收费标准
10元
九、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十、 联系电话
55179110
十一、 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