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安全防护措施备案
二、 承办部门(窗口)
投资立项窗口
三、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四、 申报材料
1.昆山市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事故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登记表
2.管道后续处理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3.承担管道后续处理的相关单位资质
4.管道停运、封存、报废采取的后续防护方案及措施
5.以上材料辅助图纸
注:表格可从江苏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jszwfw.gov.cn/
五、 办理流程
提交纸质材料→受理→审核→批准→核发文书
六、 特别程序
无
七、 收费依据
无
八、 收费标准
无
九、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接件、取件、公示时间)。
十、 联系电话
0512-57227935、0512-50312582
十一、 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