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二、承办部门(窗口)
投资立项窗口
三、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规范性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原件)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含规划设计条件、补充协议)(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复印件)(核准目录里的化工、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城建类等项目提供)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稳评备案表(复印件)(存在社会风险的项目提供)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江苏省投资在线平台申报(http://222.190.131.17:8075)→受理→审核→批准→核发文书
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受理→审核→批准
注:请先在江苏省投资在线平台申报,经审核无误后,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工作人员会通过实名认证信息核实您办件是否合格。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不含接件、取件、公示时间)。
十、联系电话
0512-57227935、0512-50312582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