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新增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运力许可
二、 承办部门
中心交通窗口
三、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 第十二条
四、 申请材料
1.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
3.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网上申请时必备)
5.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检验→审核→审批→许可
六、 特别程序
无
七、 收费依据
无
八、 收费标准
无
九、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 联系电话
50150035
十一、 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