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领养子女申请人员婚育状况审核
二、承办部门(窗口)
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四、申请材料
1、《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2、《生育状况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4、结婚证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核发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八、收费标准
九、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十、联系电话
0512-57561701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