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变更
二、 承办部门
中心交通窗口
三、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第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第十九条。
四、 申请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含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工商营业执照
4.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信用承诺书(网上申请时必备)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8.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9.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0.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
11.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12.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应提供取得对外开放资格的有效批准文件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五、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论证、现场检验→审批→许可
六、 特别程序
无
七、 收费依据
无
八、 收费标准
无
九、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 联系电话
50150035
十一、 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