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
二、 承办部门
中心交通窗口
三、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第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第十九条。
四、 申请材料
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包括拟申请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场所、作业方式、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2.委托授权书(委托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3.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
4.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
5.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验收结论和隐患整改报告);使用现有港口设施的,提交对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6.信用承诺书(网上申请时必备)
五、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论证、现场检验→审批→许可
六、 特别程序
无
七、 收费依据
无
八、 收费标准
无
九、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 联系电话
50150035
十一、 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