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婚育情况证明
二、承办部门(窗口)
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2、结婚证(对于离婚再婚对象出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5、《婚育情况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核发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十、联系电话
0512-57561701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