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二、承办部门(窗口)
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2、居住证
3、近期的公立医院B超单
4、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出具计划外并同意引产证明(流动人口需出具)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核发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十、联系电话
0512-57561701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