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承办部门(窗口)
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四、申请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集体户口在人才市场领取并盖章、村办理在村委会领取并盖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无需提供,电子证照库调取)
3、夫妻双方结婚证(对于离婚再婚对象出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4、《出生医学证明》
5、夫妻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6、如配偶属外籍户口的需提供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
7、本人免冠照两张
8、《婚育情况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核发
六、特别程序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十、联系电话
0512-57561701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12-50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