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共有人增加(减少)或共有份额变化的转移登记
二、 承办部门
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窗口
三、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章程等)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交易信息告知单
8.其他必要材料
五、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领证
六、 特别程序
无
七、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苏价服【2016】246号、财税【2019】45号,苏价服函【2016】31号、苏价服【2005】64号,如国家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八、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10/本
九、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送件、领件时间除外)
十、联系电话
57790373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
十二、昆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热线:96510
网 址:www.kssbd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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