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
二、 承办部门
中心公安窗口
三、 设立依据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一十七条
四、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
5.受理窗口认为申请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 办理流程
申请→审批→发证
六、 特别程序
无
七、 收费依据
无
八、 收费标准
无
九、 承诺时限
即办
十、 联系电话
55179110
十一、 监督投诉电话
50152753